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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党委关于坚决纠正“四风”,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1

 

 

集团党委关于坚决纠正“四风”
加强中秋和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栖建委字【2013】5号
 
各支部、各公司、各部门:
2013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委和集团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四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确保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佳节,现就“两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刹公款消费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抵制“四风”的自觉性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以及集团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认真传达学习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深刻领会各级党委狠抓工作作风转变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落实规定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规定和坚决纠正“四风”的自觉性。
二、严明纪律规定,树立勤俭节约新风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关于反对“四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明纪律,狠抓落实,本着简约、简朴原则安排好“两节”期间的各项活动。为此,特重申以下纪律:
1、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集团有关公务接待方面的规定(见附件);
2、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及购买香烟、高档酒;
3、严禁收受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和客户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支付凭证,无法当场拒收的事后应及时上交集团纪检部门;
4、严禁接受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和客户的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参加宴请的,必须报集团党委书记或董事长批准同意;
5、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6、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严禁以过节为借口,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8、严禁集团内各单位借过节之名用公款相互赠送礼品、礼金、过节费和相互宴请、内部聚餐;
9、员工不得以过节为借口给公司领导及其家属送礼,公司领导更不能收受部属、员工的礼物;
10、严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生病或婚丧嫁娶)因私用车的,在南京城区内的由社会事业部批准,离开南京城区的应经董事长批准并报社会事业部备案,事后交纳相关费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自身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同时,确保本单位不发生“节日病”。节日期间,集团纪委要对“两节”期间纠正“四风”、狠刹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情况进行专门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附件: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中共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3年9月9
 
 
附件: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各单位因开展业务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需要公务接待的,必须坚持一切从简的原则,严禁假借公务接待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2、公务接待必须坚持事前书面报批制度。有公务接待需要的单位,必须在接待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填明被接待单位的名称及人数、接待标准、接待事由、接待地点、本单位参与接待人数等事项,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办理事前报批手续的,必须事前向分管领导电话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事后补办书面报批手续。
3、各单位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标准。用餐标准(不含酒水)原则上控制在150元—200/人,确需超标准接待的,必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公务接待的菜肴以家常菜为主,严禁奢华消费和铺张浪费的行为;公务接待的酒水,白酒以洋河系列的天之蓝或与天之蓝价格相当的其他白酒为准,红酒以普通红酒(200元左右)为准。
4、各单位公务接待必须在规定场所进行。驻南京各单位的公务接待原则上在集团所属会所进行,各单位凭经批准的公务接待审批表在会所签单消费;驻外地各公司的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定点酒店签单消费。确需在会所或定点酒店之外接待的,必须报董事长批准。
5、外地公司公务接待需要集团董事长批准的,按照董事长的授权处理。
6、本规定自2013年9月起实施。
 

官方电话: 025-86708833 025-8670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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